独立法条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整理与利用

第十四条

本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公证档案,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公证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将公证档案带离指定区域。

制定机关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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