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整理与利用
第十三条
公证档案利用包括对公证档案的查阅、复制、摘录等,原则上只能利用档案正卷相关内容。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公证档案利用制度,根据公证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登记手续。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整理与利用
公证档案利用包括对公证档案的查阅、复制、摘录等,原则上只能利用档案正卷相关内容。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公证档案利用制度,根据公证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