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组台(团)演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正确反映演出收支和向演职员支付报酬情况,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没有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或者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税。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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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