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为了强化征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在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演出的演职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