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报酬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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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