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演职员取得的报酬为不含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支付的税款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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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