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演职员取得的报酬为不含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支付的税款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