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擅自组织公民朝觐或者为非法朝觐活动提供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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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