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境外组织工作

第三十六条

省区团、综合团和分团应当按照总团的安排和部署,做好本团朝觐组织工作,并加强互助合作。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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