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境内组织工作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公安部门等指导下,负责组织在境内统一接送朝觐人员,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