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境内组织工作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本地朝觐人员集体乘坐交通工具,配合边检、海关、机场、航空公司做好出入境监管和安全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