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国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地伊斯兰教朝觐事务。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