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国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地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