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朝觐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代收代缴性费用应当根据合同等收取,按实际发生情况,多退少补。综合服务性费用为一次性收取,透支不补。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