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朝觐费用管理第二十一条代收代缴性费用应当根据合同等收取,按实际发生情况,多退少补。综合服务性费用为一次性收取,透支不补。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