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朝觐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