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朝觐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根据与境内外组织服务机构签署的合同等,确定该会年度代收代缴性费用项目和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根据朝觐人员境内城际交通、食宿、置装等需要,确定本地其他代收代缴性费用项目和标准。综合服务性费用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按照非营利原则统一确定数额。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借朝觐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 制定机关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朝觐费用管理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根据与境内外组织服务机构签署的合同等,确定该会年度代收代缴性费用项目和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根据朝觐人员境内城际交通、食宿、置装等需要,确定本地其他代收代缴性费用项目和标准。综合服务性费用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按照非营利原则统一确定数额。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借朝觐名义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