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朝觐人员确定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将本地全部朝觐名额逐级进行分配。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