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朝觐人员确定

第十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征求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意见后,确定年度全国朝觐总名额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朝觐名额。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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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