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城市黄线应当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城市黄线上报审批前,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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