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规划阶段的规划深度要求,负责组织划定城市黄线的具体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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