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城市黄线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规划阶段的规划深度要求,负责组织划定城市黄线的具体工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