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