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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