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第九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安全等级I:尚不存在危险; 安全等级II:具有低度危险; 安全等级III:具有中度危险; 安全等级IV:具有高度危险。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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