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第九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安全等级I:尚不存在危险; 安全等级II:具有低度危险; 安全等级III:具有中度危险; 安全等级IV:具有高度危险。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安全等级I:尚不存在危险; 安全等级II:具有低度危险; 安全等级III:具有中度危险; 安全等级IV:具有高度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