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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