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罚 则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安全等级III、IV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或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未向农业农村部报告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