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安全等级III、IV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或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未向农业农村部报告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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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