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第三十七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具备特定的设备或场所,指定专人管理并记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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