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第三十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具备特定的设备或场所,指定专人管理并记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