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第三十五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生产的单位 ,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做好安全监督记录,以备核查。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见附录IV)。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生产的单位 ,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做好安全监督记录,以备核查。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见附录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