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第三十五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生产的单位 ,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做好安全监督记录,以备核查。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见附录IV)。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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