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第三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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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