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