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第二十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受理审批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查的专家,应当为申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