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二十六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评价材料,并在申请安全证书时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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