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有效期内,试验单位需要改变试验地点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