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第十四条

农业转基因产品安全等级的确定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一)农业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 类型1 增加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类型2 不影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类型3 降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二)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产品 1.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 2.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II、III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三)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I的转基因产品 1.安全等级为I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其安全等级为I;如果安全性虽然有增加,但是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其安全等级仍为II。 2.安全等级为I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I。 3.安全等级为I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I、III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四)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II的转基因产品 1.安全等级为II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II或III,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安全等级为II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II。 3.安全等级为II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II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五)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V的转基因产品 1.安全等级为IV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II、III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安全等级为IV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V。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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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