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第十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安全等级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 (二)确定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的类型; (三)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四)确定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影响; (五)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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