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统计。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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