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统计。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