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3日原地质矿产部发布的《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