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聘用取得执照的人员从事核设施操作工作,加强岗位管理。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