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同时废止。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