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操作人员考核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一)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核资格或者取得执照的; (二)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三)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四)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