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罚 则第三十九条申请执照的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照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执照,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