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申请执照的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照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执照,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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