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执照的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被警告人员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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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