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六条对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