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对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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