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三条取消岗位授权的操作人员拟重新参加运行值班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补充培训、岗位实践等,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授权。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