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操作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并有效实施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操作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并有效实施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履行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