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申请、延续或者变更执照的人员所参加的笔试、口试和操作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属于考核合格。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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