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操作人员考核应当按照考核标准实施。 核动力厂操作人员考核标准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研究堆、后处理设施考核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考核标准应当包括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考评组织组成原则、考题编制要求、考核评定准则和合格标准等内容。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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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