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操作人员考核应当按照考核标准实施。 核动力厂操作人员考核标准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研究堆、后处理设施考核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考核标准应当包括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考评组织组成原则、考题编制要求、考核评定准则和合格标准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操作人员考核应当按照考核标准实施。 核动力厂操作人员考核标准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研究堆、后处理设施考核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考核标准应当包括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考评组织组成原则、考题编制要求、考核评定准则和合格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