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申请《操作员执照》的人员应当培训和考核下列知识技能: (一)核设施的基础理论、系统设备、辐射防护等相关知识; (二)核设施的运行技术规格书等操作知识; (三)操作核设施控制系统的能力。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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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