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申请与颁发

第十六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执照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新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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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