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申请与颁发第十四条执照有效期为五年。 执照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从事核设施操作工作的人员,应当在执照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延续执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