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申请与颁发

第十四条

执照有效期为五年。 执照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从事核设施操作工作的人员,应当在执照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延续执照。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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