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与颁发

第十一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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