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颁发

第十条

申请材料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ee.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提交,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健康检查结果; (四)培训和考核情况。 申请核动力厂执照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申请《高级操作员执照》的,还应当提交成绩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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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