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核设施(以下简称核设施)操作人员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