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核设施(以下简称核设施)操作人员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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